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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3-04-06 20:56:26      点击:

各县区、市属功能区科技部门,黄三角农高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推进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管理办法》(东科发〔2023〕3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由本地企业在市域内承接转化的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

    2.经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实施的中试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东营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完善的研发团队、仪器设备等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条件。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计划总投资中应有2倍以上于财政资金的自筹资金,优先支持自筹经费投入比例高的项目。项目立项后实际财政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筹集。

    3.申报项目应具备良好转化前景,有利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4.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5.申报单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失信行为记录。申报项目须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要求,不存在生态环境、节能等方面不良记录。

三、推荐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县区、市属功能区科技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1),连同相关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县区科技部门。

(二)县区初审

    各县区、市属功能区科技部门应全面了解申报项目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若县区推荐的项目未通过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则适当核减该县区本年度成果转化专项立项数量。

(三)申报受理

    请各县区、市属功能区科技部门于4月13日前,将推荐文及汇总表(盖章PDF版和Word版)、项目申报书(盖章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邮箱skjjcgk@dy.shandong.cn,同时将纸质推荐文和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合作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书

2.2023年度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汇总表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