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创业补贴
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2.《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19〕4号)
3.《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9〕3号)
4.《东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社〔2019〕19号)
5.《东营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人社规〔2019〕3号)
6.《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7〕8号)等
二、受理机构
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乡镇(街道)人社所。其中,小微企业向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三、办理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是对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其中,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人才”)或在校大学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每户20000元。二是对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注册日期2015年10月1日后),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4000元。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其中,招用大学生人才,每个岗位3000元。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在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基础上,女性四十周岁或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夫妻双方失业的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和在校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成功,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满12个月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第一年租赁补贴不能单独申请。
补贴标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其中,大学生人才租赁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减免的,可申请每年10000元创业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为原件,现场扫描入系统,无需提供任何复印件)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创业者身份证和本人银行账号;小微企业:创业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年营业收入及最近3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材料:创业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招用人员相关身份材料(毕业证书等;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补贴月份前4个月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年营业收入及最近3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材料:在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基础上,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簿),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及所租赁固定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房产证的可提供如下任何一种证件:《土地证》、《房屋租赁证》、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符合创业场所补贴条件的材料(例如:《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残疾人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毕业证》或《低保证》)。
五、基本流程
(一)申请。个人创业者向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小微企业向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创业者(小微企业)申请信息进行工商数据核对和经营场所现场核实,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有关信息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三)资金拨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配合财政部门按照审核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别提示:在申请办理创业补贴业务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收取任何贷款手续费、代办费、担保费、咨询费,请不要轻信任何机构、个人假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名义或以加快办件速度、保证办理结果等为名收取各种费用。
七、咨询电话和办理地点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咨询电话:12333
2.创业补贴业务区县咨询电话和地址:
东营区:0546-8365360(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河口区:0546-6083919(河口区河聚路20号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垦利区:0546-2529677(垦利区育才路路269号垦利区人社服务中心))
广饶县:0546-6444976(广饶县乐安大街501号广饶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利津县:0546-5682326(利津县利一路111号金凤凰大厦一楼西厅)
开发区:0546-8325337(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管委会B座一楼东厅)
东营港:0546-8019755(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39号万达海港城二楼)
3.办理时间:
市直咨询电话:0546-6378965
市直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冬季)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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