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创业园条件
2014-07-28 00:38:39 点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入驻:
(一)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大学生(含在校生)、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入驻:
(1)凡是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含在校生);
(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创型企业,特困家庭大学生自主创的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3)具有创业意向的留学回国人员;
(4)有创业梦想的社会人员。
(二)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入驻:
(1)企业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大学生创业园区内,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五年;
(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500万元;
(三) 符合以下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训机构可申请入驻:
(1)能够提供适合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在创业中心进行科技研发;
(2)具有专业培训能力的机构能够对大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产业政策和管理程序,无知识产权纠纷,市场前景好,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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