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鲁青农信贷”项目的通知
关于开展山东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鲁青农信贷”项目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委,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办事处,潍坊、莱芜市联社,青岛农商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青春创业行动的深入实施,帮助创业青年解决资金瓶颈问题,有效服务青年创业发展,共青团山东省委(以下简称团省委)、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决定在全省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鲁青农信贷”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青年创业就业为目标,以提供信贷和项目扶持为有效形式,以诚信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拓展信贷载体、创新服务内容,为广大青年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有效服务青年创业发展。
二、贷款项目说明
“鲁青农信贷”项目由团省委、省联社共同设计实施,主要为优秀创业青年提供优惠贷款资金,扶持青年创业发展,影响带动广大青年提高自身素质、转变观念,积极就业,自主创业。
“鲁青农信贷”项目合作时间为2014年2月至2016年12月。团省委拿出600万元(分三年贴付)对优秀“鲁青农信贷”项目进行贴息扶持。
三、贷款对象、用途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其创业项目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成长潜力好,市场风险低,就业吸纳力强,贷款用途正当合理。
(二)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或商用房装修等。
(三)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年龄在18—40周岁(含)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财产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2. 户籍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在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
3. 借款人(含配偶)及经营实体在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4. 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以农村信用社作为主要结算社(行)。
5. 经营实体已经县级(含)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年检合格。
6. 经营实体的所有权明晰,有固定经营场所,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良好。
7. 经营实体已成立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含),最近1年盈利,且诚信纳税,无偷税漏税行为。
8.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9. 借款人经营或生产的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产品销路较好且回款较快,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10. 经营实体的现金流稳定,借款人具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1. 贷款用于经营实体的经营,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
12. 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质押、抵押或其他担保。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 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市场前景好,收入预期可观,带动青年发展或帮助青年创业、共同增收致富的项目,可适当放宽额度。
2. 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借款用途、借款额度和偿债能力综合考虑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
3. 贷款利率。本着“让利客户”的原则,给予借款人在同等条件下贷款利率下浮10%的优惠。
五、贴息原则及说明
1. 项目开展期间,团省委每年拿出200万元(3年共计600万元)为“鲁青农信贷”优秀创业贷款项目进行贴息。
2. 每年9月份团省委青创中心根据各市团委项目贷款发放量占全省总量比例确定贴息资金分配额度,当年12月前拨付贴息资金。
3. 各市团委根据贴息额度上报享受贴息借款人名单及相关材料,经贴息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考察、筛选后,报团省委党组研究确定贴补项目,由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贴息手续。
4. 申报贴息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资金贴补率可视创业项目发展情况而定,但贴息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
5. 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支付中心直接拨付至借款人在贷款社(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6. 申请贴息借款人如在申报年度内出现重大事故或重大侵犯职工权益事件等,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对到期不能偿还银行当年利息的,资金管理委员会有权收回借款人已取得的贴息资金。
7. 各市贴息额度及工作办法另行通知。
六、贷款程序
1. 申请。乡(镇、街道)团委对申请贷款的青年进行初审,择优向县级团委报送。县级团委对申请项目和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后,填写《“鲁青农信贷”项目推荐表》(附件2)推荐给农村信用社。未经团县委推荐的项目和借款人不得享受低息政策和贴息。
2. 审核。农村信用社各法人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真采集客户信息,明确贷款真实用途,择优确定贷款发放对象,1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反馈县级团委。
3. 办理。团县委通知申请人办理具体贷款手续,农村信用社在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缩短贷款操作时间,做到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建立“鲁青农信贷”的绿色通道。
七、工作职责
为保证本次项目的有效推进,团省委与省联社的相关部门联合成立“鲁青农信贷”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工作和信贷业务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团省委青创中心。
1. 团省委青创中心负责“鲁青农信贷”项目工作的组织、推进和协调工作,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召开“鲁青农信贷”项目联席会,会同省联社信贷管理部对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对发展前景好、效益好、信用好且有示范带动性的“鲁青农信贷”项目按比例进行贴息。
2. 团市委负责会同本市办事处(市联社)、农商银行组织、推进本市“鲁青农信贷”项目的开展;通过当地媒体深入报道,广泛宣传项目信息和政策;每季度上报一次“鲁青农信贷”项目推进情况。
3. 团县(市、区)委负责基层创业青年的组织发动工作,对乡(镇、街道)团委上报的申请贷款青年进行初审,并会同农村信用社对申请项目和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共同做好贷款的核定和发放工作。
4. 省联社负责在全省各法人机构组织、推进“鲁青农信贷”项目,对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督导、调度各地市“鲁青农信贷”项目推进情况。
5. 农村信用社各法人机构负责对团组织上报贷款项目进行审查,提高审批效率,建立“鲁青农信贷”绿色通道;会同团组织定期上报“鲁青农信贷”项目推进情况。
6. 贷款发放后,团组织派人与贷款社共同进行贷款检查,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等;贷款出现风险时,团组织协助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清收处置。
八、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级团组织、农村信用社要高度重视“鲁青农信贷”项目的推进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制定好本地的具体推进方案,建立合作机制,设立项目台账,有效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最大化为创业青年提供资金扶持。
2. 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发挥社会化媒体作用,通过宣传报道、项目介绍、开展专题活动等形式,深入宣传相关信息和政策,加强项目的宣传推广,提高青年知晓率,扩大工作覆盖面,为深入推进“鲁青农信贷”项目提供有效保障。
3. 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级团组织、农村信用社要按照通知要求,增强工作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推进效率,把“鲁青农信贷”项目做实做好。要在此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团银合作领域,拓展双方合作范围。省青创中心每季度调度一次“鲁青农信贷”项目推进情况,并纳入年底量化考核内容。
附件:1. “鲁青农信贷”项目机构对应表及联系人名单
2. “鲁青农信贷”项目推荐表
3. “鲁青农信贷”项目汇总表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附件1
“鲁青农信贷”项目机构对应表及联系人名单
市地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济南 |
省联社济南办事处 |
杨兆福 |
0531—81919978 |
济南团市委青创中心 |
徐 晓 |
0531—86027776 |
|
青岛 |
青岛农商银行 |
常怀德 |
0532—85930567 |
青岛团市委 |
贾稼霖 |
0532—85912695 |
|
淄博 |
省联社淄博办事处 |
孙升康 |
0533—3155516 |
淄博团市委 |
杨延兵 |
0533—3181385 |
|
枣庄 |
省联社枣庄办事处 |
刘炳厚 |
0632—3832006 |
枣庄团市委 |
张宗银 |
0632—8685599 |
|
东营 |
省联社东营办事处 |
项怀兴 |
0546—8328288 |
东营团市委 |
陈 伟 |
0546—8381567 |
|
烟台 |
省联社烟台办事处 |
张大蔚 |
0535—6860968 |
烟台团市委 |
孙 林 |
0535—6269949 |
|
潍坊 |
潍坊市联社 |
范卫东 |
0536—8069910 |
潍坊团市委 |
李福德 |
0536—8789173 |
|
济宁 |
省联社济宁办事处 |
李国宁 |
0537—2893568 |
济宁团市委 |
高传龙 |
0537—2348779 |
|
泰安 |
省联社泰安办事处 |
孙法学 |
0538—6261279 |
泰安团市委 |
栾 晶 |
0538—6991940 |
|
威海 |
省联社威海办事处 |
张信航 |
0631—5270799 |
威海团市委 |
窦永刚 |
0631—5225125 |
|
日照 |
省联社日照办事处 |
杜家友 |
0633—8252108 |
日照团市委 |
刘 静 |
0633—8783254 |
|
莱芜 |
莱芜市联社 |
葛志强 |
0634—6292815 |
莱芜团市委 |
刘文娟 |
0634—6215150 |
|
临沂 |
省联社临沂办事处 |
陈 娟 |
0539—8075689 |
临沂团市委青创中心 |
徐大德 |
0539—8726961 |
|
德州 |
省联社德州办事处 |
孙金才 |
0534—2311706 |
德州团市委 |
王云飞 |
0534—2687567 |
|
滨州 |
省联社滨州办事处 |
张士超 |
0543—3253229 |
滨州团市委 |
赵建秀 |
0543—3162077 |
|
聊城 |
省联社聊城办事处 |
吴学起 |
0635—8275826 |
聊城团市委 |
贾兆瑞 |
0635—8262044 |
|
菏泽 |
省联社菏泽办事处 |
张晓明 |
0530—5365268 |
菏泽团市委 |
岳耀鹏 |
0530—5310205 |
附件2
“鲁青农信贷”项目推荐表
个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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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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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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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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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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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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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别 |
□失业人员 □军队退役人员 □高校毕业生 □残疾人 □被征地农民 □随军家属 □返乡农民工 □城乡妇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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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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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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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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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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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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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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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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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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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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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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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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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
营业执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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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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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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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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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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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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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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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就失业登记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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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
负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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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
固定资产 |
借款情况 |
还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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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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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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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项目、兼营项目、经营前景、月平均销售额、纯利润、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及态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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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受到过县级以上党政部门或团组织的表彰,或所在企业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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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为我本人提供,真实无误。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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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团委推荐 审核意见 |
推荐审核意见:
拟推荐贷款金额(大写):
审核人签字: 乡(镇、街道)团委(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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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县(市、区)委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经审核推荐贷款金额(大写):
审核人签字: 县(市、区)团委(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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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 审核意见 |
发放贷款金额(大写):
审核人签字: 经办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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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鲁青农信贷”项目汇总表
填表单位: 市团委(盖章) 办事处(市联社)(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经办 农信社 |
贷款 本金 |
利率 |
贷款 起始日 |
贷款 终止日 |
带动就业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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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上报一次。
共青团山东省委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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